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浙江嘉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盐含酸腐蚀性废液(渣)处置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浙江嘉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含盐含酸腐蚀性废液(渣)处置利用项目
建设单位:浙江嘉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竣工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24日-2022年1月24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陆铭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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